被告没签字的离婚调解书是否有效?
我和对方在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出了离婚调解书,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签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离婚调解书还有效吗?我能不能依据这个调解书认定我们已经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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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院审结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就意味着,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为前提条件的。如果被告没有签字签收离婚调解书,那么该调解书就尚未生效。因为签字签收这个行为代表着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若被告拒绝签字,表明其对调解协议存在异议或者不愿意接受调解结果。 在被告没签字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依据未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来认定双方离婚。此时,案件通常会继续进行审理,可能会进入判决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以确定是否准予双方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决。所以,被告没签字的离婚调解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以此来认定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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