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及见证人未亲笔签名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我家里老人前段时间找了人代书遗嘱,处理名下房产。但后来发现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没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我就想知道,这样的代书遗嘱还有效吗?心里一直没底,担心之后会有财产纠纷,所以来问问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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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立遗嘱人及见证人未亲笔签名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就是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遗嘱人不识字或者书写有困难时,就可能会选择代书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一规定明确了代书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签名和注明日期是代书遗嘱有效的关键要素。签名是对遗嘱内容的确认,体现了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的真实意愿。而日期则能反映遗嘱订立的时间,对于判断遗嘱的有效性和多个遗嘱之间的效力顺序有重要意义。 如果立遗嘱人及见证人未亲笔签名,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签名的缺失使得无法确定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难以证明见证人是否确实在场见证了遗嘱的订立过程。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遗嘱的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整个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并且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 为了避免遗嘱效力出现问题,在订立代书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然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遗嘱的有效性,避免日后因遗嘱效力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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