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增值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加工企业,涉及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加工方式在增值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它们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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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是两种不同的加工贸易方式,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来了解一下进料加工的增值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等是付了进项税的。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进料加工业务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例如,一家生产企业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内销货物销售额为5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为20万元,假设退税率为13%,那么就按照“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应退税额。 而来料加工的增值税规定有所不同。来料加工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部件、包装材料等,由国内企业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国内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在来料加工业务中,由于原材料等是国外厂商提供的,企业没有支付进项税。按照规定,来料加工业务实行免税政策,即免征加工费的增值税,同时对其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比如企业承接了一笔来料加工业务,收取加工费10万元,这10万元加工费是免征增值税的,而且为完成这笔业务所耗用的国产辅助材料对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综上所述,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在增值税上,一个是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一个是实行免税政策,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类型准确适用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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