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否有权提出上诉?

我作为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很不满意,觉得判得太轻了。我心里很憋屈,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针对这个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做,不可以的话又有什么其他途径能表达我的不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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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上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时,通常是没有直接上诉权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规定,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然而,虽然被害人属于当事人范畴,但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并没有独立的上诉权。 对于刑事部分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被害人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不能直接上诉,而是通过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而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害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那么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不服,是有权提出上诉的。 综上所述,被害人对于刑事部分一审判决不服,没有直接上诉权,需请求检察院抗诉;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一审判决不服,则有权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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