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罪中是否存在被害人的行为?
我参与了一个股票投资项目,后来才知道该项目的股票发行是擅自进行的。我想知道在擅自发行股票罪这个情况里,像我这样参与投资的人,我们的行为算不算是被害人的行为呢?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也有责任。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擅自发行股票罪。擅自发行股票罪,指的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得到正规的许可就去发行股票,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构成了这个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擅自发行股票罪中,通常存在被害人的行为。这里的被害人,就是那些因为犯罪分子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本身并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他们是基于对发行方的错误信任,以为是合法的股票发行而进行了投资。他们的投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他们是受害者。 就像你这种情况,你参与了那个擅自发行股票的投资项目,你本身并不知道股票发行是不合法的,你是基于正常的投资意愿参与其中,那么你的行为就是典型的被害人行为。你不需要为擅自发行股票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相反,你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比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返还投资款等。所以,在擅自发行股票罪中,是存在被害人行为的,而且这种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