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属于诈骗吗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金融投资方面的事情,遇到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和诈骗之间有没有关联。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没经过批准就发行股票债券,这能不能直接认定就是诈骗行为呢?主要是想弄明白两者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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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并不一定就属于诈骗。 首先,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指的是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又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区别如下:一是犯罪目的不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二是犯罪客体不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三是行为方式不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集资诈骗罪则是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手段更为恶劣。四是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集资诈骗罪仅要求“数额较大” 。 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同于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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