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征用农村土地是否有补偿?
我家在农村,最近村委会说要征用我们家的地。我不太清楚村委会有没有权利征用,而且也不知道被征用后会不会有补偿。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村委会征用农村土地到底有没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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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村委会本身并没有权力进行土地“征用”。“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征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而村委会一般进行的是土地的征收或流转等相关活动。 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况,那么必然是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一般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计算。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农作物等的补偿。 如果村委会是进行土地流转,这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进行转让,农民可以通过流转获得相应的流转费用。总之,无论是哪种合法的涉及土地权益变动的情况,农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得到保障。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情况,农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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