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用吗?


政府是有权征用村集体土地的,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与社会整体相关的、具有公益性的建设项目,比如修建铁路、公路、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并且,政府在征用村集体土地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进行公告,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次,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补偿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最后,要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政府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没有给予合理补偿就征用土地,被征地农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