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

我家这边说要征收集体土地,但是没看到啥文件,也不清楚到底征没征收。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怎么才能确定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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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界定集体土地是否已经被征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要有合法的征收审批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拿到合法有效的征地批文,这是征收合法启动的关键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批文,那么征收程序在法律上就是不合法的,土地也就不能算被合法征收。 其次,要进行征收公告。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事项。只有进行了公告,让被征地的农民和相关权益人知晓征收情况,这才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没有公告,农民等相关权益人就无法了解征收的具体内容和自身权益,这样的征收也不能认定为有效征收。 再者,要完成补偿安置工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将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到位,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相关事宜,才能说征收工作完成了重要的一环。如果补偿安置没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集体土地征收就不能算真正完成。 最后,土地交付和权属变更登记。当补偿安置工作完成后,被征地的集体和个人需要按照约定交付土地。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只有完成了这些程序,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集体土地才真正完成了征收过程。如果土地没有交付,权属没有变更登记,那么集体土地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来的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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