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经营者应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的行为有哪些?


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要求,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有多种类型。 首先是商品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时,就违反了这一原则。比如售卖的食品已过保质期,电子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 其次是虚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夸大商品功效,虚构商品的产地、成分等信息,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就属于违反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原则的行为。例如,声称某护肤品有神奇的美白效果,但实际并无此功效。 再者是强制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若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接受不必要的服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比如,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 另外,售后服务缺失也属于此类违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包修、包换、包退)。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拒绝维修、更换或退货,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违反了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 还有价格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故意抬高商品价格,或者使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先提价再打折等行为,都违反了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