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我国卫生法律法规会有哪些责任?


违反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这主要是指医疗机构或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为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他们的失误让患者身体或者财产受到损失了,就要赔钱给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行政责任。当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主体违反卫生行政管理秩序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某项诊疗活动,或者卫生人员违规操作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等。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或者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医疗事故罪等相关罪名。例如,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