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会数罪并罚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小事跟人起了冲突,动手打人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后来在另一个场合又和别人发生口角,有寻衅滋事的行为。现在担心这两个事儿会不会被数罪并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不是会数罪并罚呢?
展开 view-more
  • #数罪并罚
  • #寻衅滋事
  • #故意伤害
  • #法律量刑
  • #刑法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否会数罪并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个法律概念。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两种行为侵害的法益有所不同,寻衅滋事更多地是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故意伤害主要针对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如果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基于不同的故意,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并且这两个行为都达到了犯罪的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例如,甲先是在商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之后又因为个人恩怨,将乙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就会对甲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犯原理,应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比如,丙在街头为了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重伤,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构成要件,由于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法定刑较重,所以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来定罪处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