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说我寻衅滋事,可我觉得自己只是故意伤害。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在行为表现、认定标准等方面到底是怎么区分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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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寻衅滋事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行为动机方面,寻衅滋事的行为人往往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端生事。比如在街头随意殴打陌生人,仅仅是为了寻求刺激。而故意伤害通常是因为存在特定的原因,比如双方有矛盾纠纷,一方为了报复另一方而实施伤害行为。 从行为对象来看,寻衅滋事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能在公共场所对遇到的任何人实施侵害行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通常是与行为人有矛盾或过节的人。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情形和处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故意伤害罪的情形和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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