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我和人起了冲突,不太清楚我这行为算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比如在行为表现、法律判定这些方面,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也能明白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
展开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种犯罪行为,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从犯罪动机来看,寻衅滋事通常是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地惹是生非。比如一些人在公共场所,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就随意殴打他人。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事由或恩怨,犯罪人是为了报复、教训特定的对象。例如甲因为乙之前和自己发生过争吵,而蓄意殴打乙。 在行为对象方面,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也就是说,犯罪人并不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人,可能是在公共场所对周围的人随意实施暴力或其他滋扰行为。而故意伤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犯罪人明确知道自己要伤害的是谁。 从行为表现来讲,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并且这些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伤害主要表现为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重点在于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对于正确定罪量刑非常重要。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来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