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如何区分?

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这两个概念,之前遇到一个情况,有人打架,有人说是故意伤害,有人说是寻衅滋事,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怎么区分,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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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分方式。 首先是犯罪动机不同。故意伤害往往是有明确的伤害对象,犯罪人是出于报复、嫉妒、仇恨等原因,想要对特定的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比如,甲因为乙抢了自己的生意,就蓄意对乙进行殴打,这就是典型的故意伤害动机。而寻衅滋事的动机通常是无事生非、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比如,丙在酒吧里无缘无故地对陌生人大打出手,就是为了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 其次是犯罪对象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犯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要伤害谁。而寻衅滋事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可能是随意选择的路人或者在特定场合的不特定人群。 再者是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故意伤害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手段直接对特定人实施伤害行为,伤害的程度和方式与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有直接关联。比如,使用凶器进行伤害等。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更为多样,除了殴打他人,还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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