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中,暴力离婚通常涉及到家庭暴力这一关键因素。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庭暴力的实施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适当多分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进行判决。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这显然不利于子女的成长,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暴力的一方。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