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原来的宅基地证还有用吗
我家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我突然想到之前的宅基地证还在手里。就想问问,房子拆迁之后,原来的宅基地证还有没有用啊?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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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原来的宅基地证通常是没有用了。 首先,宅基地证是用来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利的证件。当房屋所在的宅基地被拆迁征收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消灭了。这就好比你租了一个房子,租约到期房子要被收回了,那你之前的租房凭证也就没意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在拆迁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因不是自然灾害,但宅基地使用权同样会因征收而不存在了。并且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拆迁完成后宅基地证就失效了,而且还需要去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手续。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各地政策以及拆迁安置方案存在差别。有的地方可能因为特殊的发展规划或者对当地村民的特殊照顾政策,在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后,对宅基地证的处理不完全按照常规方式。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特殊约定,处理方式也会不一样。 所以,如果想确切知晓自己所在地区在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证的情况以及处理办法,最好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拆迁安置部门进行咨询。 相关概念: 宅基地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有住宅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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