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宣判后,是不是要执行后家属才能探望?

我家有个亲戚,他的案件刚宣判了。我们都很想去看看他,但是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问下,是要等执行之后我们才能去探望他吗,还是宣判之后就可以安排探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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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属探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规定里,案件宣判后并非一定要等执行了才能让家属探望。 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宣判”指的是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结果,告知当事人判决内容。“执行”则是将判决的内容付诸实践,比如罪犯被送往监狱服刑等。 对于未决犯,也就是还没最终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这意味着未决犯在符合条件时家属也能探望。 而对于已决犯,即判决已经生效的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宣判且判决生效后,如果罪犯要被送往监狱服刑,在入监后监狱会按照规定安排家属会见,并非要等刑罚全部执行完毕。而且有些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罪犯,在宣判生效后看守所也会安排家属探望。所以,案件宣判后不一定要等执行完才可以家属探望,具体要按照相关场所的规定和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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