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动辞职,能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想主动辞职。但又听说有些情况下主动辞职也能让单位给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咋回事。我就想知道,一般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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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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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它主要是为了在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失去工作或者受到一定损失时,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并没有包含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一项。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张因此主动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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