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找监察大队要得快还是劳动仲裁要得快?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现在想把工资要回来。听说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也能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就想知道,从要回工资的速度方面考虑,是找监察大队更快,还是走劳动仲裁更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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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往往关心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维权和进行劳动仲裁,哪个能更快要回工资。下面从多个方面为你分析。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当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劳动监察大队能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单,不需要劳动者花费太多精力去举证等,只要配合监察大队调查即可。 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不过,劳动仲裁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的事实,整个过程相对繁琐,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会进一步延长维权时间。 总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劳动监察大队可能会更快解决问题。但如果双方对事实存在较大争议,需要通过大量证据来查明事实,劳动仲裁可能是更合适的选择,不过所需时间可能会更久。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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