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该如何结算?
我被单位辞退了,现在很担心当月工资的结算问题。不知道是按照正常出勤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算法。也不清楚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怕单位故意拖欠。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单位辞退员工当月工资结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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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辞退员工时,当月工资的结算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即使员工被辞退,其在当月已经付出的劳动对应的工资,单位必须支付。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明确了工资支付的形式和禁止克扣拖欠的要求。也就是说,单位不能因为辞退员工就随意扣除或拖延支付当月工资。 在结算方式上,一般是按照员工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来计算工资。比如,一个月工作日通常按21.75天计算,如果员工当月出勤了15天,那么其当月工资就应该是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再乘以15天。 至于工资支付的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单位辞退员工时,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完员工当月工资。 如果单位违反这些规定,没有按时、足额结算工资,员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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