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应怎样结算工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能去上班。我想知道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给我结算工资,是和正常上班一样发全额工资,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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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时,单位结算工资的问题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及工资结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因为工伤没办法正常上班,但在这段时间里,工资待遇和正常工作时一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资的具体结算,单位应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例如,如果员工受伤前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也应支付5000元。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也是员工在工伤期间应享受的权益之一。 总之,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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