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期间享有的工资待遇有哪些?


集体协商代表在参加协商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待遇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代表能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集体协商代表。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他们代表着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从侧面保障了协商代表在协商期间的稳定地位,以确保其能够正常行使协商权利。 关于工资待遇,在集体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这里的正常劳动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协商代表在协商期间,其工资收入不应受到影响,和正常上班时拿到的工资是一样的。这是因为协商代表参加协商活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的整体利益,是履行职责的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克扣或者降低其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一位协商代表平时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奖金1000元、交通补贴200元组成,那么在参加协商期间,他依然能够拿到6200元的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在协商期间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合理的时间安排等,以确保协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了协商代表的工资待遇等权益,协商代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