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可是孩子该怎么处理?


当面临离婚又有孩子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因素法院都会考虑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其次是抚养方式,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另外,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各种因素,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 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父母双方能协商尽量协商,协商不了就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生活保障、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