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对方在外地回不来该怎么办?


如果想要离婚,但对方在外地回不来,有两种常见的离婚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选择协议离婚,即便对方在外地,也需要双方共同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核实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相关情况,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行。 诉讼离婚: 若对方在外地回不来,且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或者不便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过程,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法庭表达自身立场和意见,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缺席判决。不过,如果被告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法庭表达对离婚问题的意见,且经过两轮正式传票传唤仍未出庭参加诉讼,法庭有权拘传其到庭参加审理。 另外,如果起诉离婚当事人在外地回不来,还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比如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回不来,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如果是在国外等特殊地域回不来,也需及时和法院沟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合法的委托手续让代理人参与诉讼。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您要根据具体情形,比如双方对离婚的态度、是否能协商一致等,来决定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同时,积极与对方沟通,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来处理离婚事宜。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