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的方式有几种?
我在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里,觉得自己和这个案子结果有利害关系,想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但不知道该用什么方式申请。想了解下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具体有几种方式,该怎么做才符合规定。
展开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外,和这个行政复议案件结果有利益关联的人。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主动申请参加。这意味着第三人自己发现与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存在利害关系,从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加入到该复议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当第三人主动申请时,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与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利害关系所在。一般来说,书面申请中要详细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比如具体行政行为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等。如果书写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录在案。 第二种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使该第三人没有主动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有权通知其参加复议。这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一旦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第三人就有义务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如果第三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第三人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参加复议,都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行政复议机关能够准确、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这样既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