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方式是指公司通过何种途径来组建并取得法人资格。在我国,公司设立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也被叫做“单纯设立”或者“同时设立”,它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发起人自己把公司设立所需要的资本筹集好,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手续。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公司,不过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这种设立方式。比如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们三人自行认购了公司的全部股份,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了公司的设立,这就是发起设立的典型例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相对复杂一些,它需要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一般来说,募集设立主要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例如,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了公司部分股份后,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其余的股份来完成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且,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总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在选择公司设立方式时,发起人需要根据公司的类型、规模、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