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债务的形成方式有哪些?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到不少债权债务的事儿。我想搞清楚债权债务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比如和合作伙伴签合同、借款之类的,这些形成债权债务的方式具体有啥不同,有没有法律依据来规范它们,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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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的形成方式是一个在经济活动中常见且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债权债务形成的几种常见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债权债务形成的最常见原因。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时,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买方则有支付货款的义务,享有获得货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从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乙的汽车,甲的侵权行为导致乙遭受了财产损失,乙就有权要求甲赔偿修理汽车的费用,此时乙对甲享有债权,甲对乙负有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也是债权债务形成的一种方式。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甲看到乙家的房屋漏雨,在没有得到乙委托的情况下,主动帮忙修缮,甲为此支付了修缮费用,甲就有权要求乙偿还这些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不当得利同样会导致债权债务的产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从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误将一笔钱转到了乙的账户,乙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钱,就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笔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方式外,债权债务还可能因其他法律事实而形成,如遗赠、抢救公物等。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了解债权债务的形成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正确处理各种债权债务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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