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销售收入造假有哪些主要途径?


上市公司销售收入造假是一种严重的财务欺诈行为,这不仅会误导投资者的决策,还会对整个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破坏。以下为你介绍一些上市公司销售收入造假的主要途径: 虚构客户和交易是较为常见的造假手段。也就是公司编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客户,或者和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制造出销售的假象。例如,公司可能会伪造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等凭证,记录根本没有发生的销售业务。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即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提前确认收入也是一种常见手段。在会计准则里,收入确认有着严格的条件,比如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等。然而,有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会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就提前确认收入。比如,在货物还未发出、客户还没有取得控制权时就记录销售收入。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有明确的要求。 此外,还有通过销售退回不及时入账来造假的情况。在正常的销售业务中,会存在客户退货的现象。而造假公司可能会故意不及时记录销售退回,使当期的销售收入虚增。这同样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关于销售退回的处理规定,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对于销售退回部分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后,利用关联交易操纵收入也是常用手段。上市公司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可能会通过不合理的定价、虚构交易等方式来虚增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