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骗人主要有哪些方式?


在日常生活中,中介公司本应作为提供专业服务、促成交易的桥梁,但部分不良中介却采取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骗人方式。 虚假房源是常见手段之一。有些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在网上发布一些价格极低、条件极好的房源信息。然而当你联系他们时,却被告知该房源已出租或出售,转而向你推荐其他价格更高的房源。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中介以虚假房源吸引客户,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客户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巧立名目收费也是不良中介的惯用伎俩。除了正常的中介费用外,他们还会以各种理由收取看房费、信息费、手续费等。在你交钱后,却发现服务并没有达到预期,甚至可能根本没有后续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在收费时故意隐瞒收费不合理的情况,损害了你的利益,你有权要求其退还不合理费用并赔偿损失。 此外,部分中介还会在合同上做手脚。他们可能会使用模糊、歧义的条款,或者故意不向你解释清楚合同内容,让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当出现问题时,他们就会依据合同条款来推卸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中介提供的合同是格式条款,却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一些中介会与卖方或买方串通,抬高或压低价格。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中介可能会联合卖方抬高房价,然后从中获取更多的差价利润。这种行为损害了交易另一方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与中介公司打交道时,消费者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房源信息,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中介的骗局。如果遭遇中介欺骗,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