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了,我有点慌。我想知道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具体有哪些,我该按照哪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呢?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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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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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承担的方式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在通过法律手段,比如经过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在之前的法律中,如果约定不明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处理的。 所以,当面临保证责任承担的情况时,首先要查看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方式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按照一般保证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明确保证方式后,才能准确知道自己需要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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