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方好像有违约的迹象。我不太清楚如果对方真违约了,按照法律规定有哪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想提前了解一下,这样心里有个底,也知道后续该怎么应对,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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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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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它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拒绝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这同样依据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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