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违法所得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我涉及一起追缴违法所得的案件,不太清楚这个案子会以什么样的方式结案。我想知道一般来说,追缴违法所得有哪些常见的结案方式,每种方式是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的,了解这些对我应对这个案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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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是司法机关将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获取的财物追回并上缴国库的一种措施。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追缴违法所得结案方式: 首先是执行完毕结案。当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成功将全部违法所得追缴到位,并上缴国库,这时案件就会以执行完毕结案。这种情况意味着违法所得已经被完全追回,司法机关的追缴任务完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人员。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获得了一笔资金,司法机关通过调查、冻结、扣划等手段,将这笔资金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案件就可以执行完毕结案。 其次是终结执行结案。根据法律规定,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案件会终结执行。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终结执行的相关情形,在追缴违法所得案件中,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也会终结执行。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死亡,且没有任何遗产,那么案件就可能终结执行。 再者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如果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在当前情况下,司法机关暂时无法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但后续如果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还可以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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