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产品连续生产是否征收增值税,为什么?
我有一批委托加工的产品,准备进行连续生产。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我很担心如果不了解清楚,后续会有税务风险,想知道委托产品连续生产到底征不征增值税,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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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情况下,委托产品连续生产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产品在各个生产、流通环节中增加的价值部分征税。 当委托方将原材料等委托给受托方进行加工时,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这个过程受托方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而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产品后用于连续生产,这一环节产品虽然在继续加工,但并没有真正实现销售,没有产生新的增值额在这个阶段征税的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这里强调的是“销售”环节。委托产品连续生产,并没有涉及销售行为,所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只有当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实现销售时,才会按照销售的增值额来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就产品最终的增值部分承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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