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为什么?
我委托一家企业加工物资,现在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我不知道这增值税要不要算到加工物资的成本里,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到底该不该计入成本,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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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各个环节中增值的部分征税。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如果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是不计入成本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这部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所以这部分增值税就不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然而,如果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加工物资的增值税就要计入成本。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支付的增值税只能包含在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而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合法有效发票时,同样无法进行抵扣,这部分增值税也只能计入成本。例如,小规模纳税人A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物资,支付了加工费和相应的增值税,由于A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这部分增值税就会算到这批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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