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分割财产的办法是什么?
我和伴侣的婚姻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有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办法来分割这些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分割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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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无效婚姻分割财产的办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关于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哪些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共同购置所获得的财产。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也就是说,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割就行。但要是协商不成,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无过错方。比如在一方隐瞒自己重婚事实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另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在处理财产时不能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比如重婚者用与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和另一方同居生活,在分割财产时就不能把这部分合法配偶的财产也进行分割。 总之,无效婚姻分割财产有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途径,且要遵循照顾无过错方以及不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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