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在常州,当发生医患纠纷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来解决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双方自愿协商。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直接的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纠纷问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成本低,能够快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调解员通常具有丰富的医疗和法律知识。他们会站在中立的立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再者是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患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方式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组织调查,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是一种较为严肃和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最后,还可以通过医疗鉴定等辅助方式。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医疗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