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法律对童工采取了多方面的保护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其次,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明确,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者,对童工的健康保护也有相应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层面的保护措施。如国家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政府做好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部门也会保障童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避免因过早进入社会打工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总之,通过法律、行政、社会等多方面的措施,来全方位保护童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