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房离婚会怎么判?


婚前有房离婚时的判决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完全支付购房款且已获得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间个人财产范畴,那么该房产就被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将无法对此提出分割请求。即使是在婚前男方支付了房款,而婚后才获得房产证的,同样认为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亦无权主张分割权。 其次,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方式购得房屋,婚后夫妻二人共用共有资产来偿还贷款,并且产权登记记录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此不动产的归属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而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产权登记方: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