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每周休息4天的工资怎么算?

我现在这份工作每周能休息4天,和常见的双休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资该怎么计算,是和正常双休的算法一样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式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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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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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每周休息4天的工资计算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月计薪天数是计算工资时常用的一个标准,它的计算依据是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年有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周末),再除以12个月,得出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就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是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对于每周休息4天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工资计算与工时制度密切相关。我国主要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正常情况下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当每周休息4天时,意味着每周工作时间为3天。在这种情况下,工资计算通常按照正常的月工资标准来执行。假设月工资为5000元,日工资就是5000÷21.75 ≈ 229.89元。如果员工全勤,这个月的工资就是5000元。如果存在请假等情况,就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资来计算。例如请假1天,那么工资就是(21.75 - 1)× 229.89 ≈ 4777.61元。 若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果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比如一个季度为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40×3×13 = 1560小时(一个季度约13周),实际工作了1600小时,超出的40小时就需要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则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比如在北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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