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算是构成遗弃子女罪?
我有个朋友和家里闹矛盾,一气之下把孩子扔到亲戚家不管了,亲戚催他把孩子领回去,他也不去。我有点担心他这会不会构成遗弃子女罪啊,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遗弃子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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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罪,指的是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扶养义务”包含了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比如食物、住所、医疗等,同时也有给予关爱、照顾和教育等精神层面的责任。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怎样的情况算是“情节恶劣”呢?一般来说,如果因为遗弃行为导致子女重伤、死亡;使子女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或者因为遗弃而使子女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都属于情节恶劣。 像只是短时间内因为矛盾而将子女交由他人照顾,并没有拒绝承担基本的抚养费用等责任,通常不能认定为遗弃子女罪。但如果长期不管不顾,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让子女的生活陷入困境,就很可能构成此罪了。所以,判断是否构成遗弃子女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遗弃的时间长短、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拒绝扶养的故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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