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是侵害姓名权?
我不太清楚在日常生活中,什么样的行为算是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我担心自己无意间可能会做出侵害别人姓名权的事,也想知道如果遇到别人侵害我姓名权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害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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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呢?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比如父母在为孩子取名时,他人无权强行干涉,必须尊重孩子父母的意愿。在使用姓名方面,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姓名,他人不能强迫其不使用或使用特定的姓名。变更姓名也是公民的权利,只要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他人不得加以阻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有人未经知名作家同意,盗用其姓名出版自己的作品,企图利用作家的名气来获取销量和利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去签订合同,可能会给被假冒者带来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同样,这也违反了《民法典》关于保护姓名权的相关规定。 当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侵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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