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工厂,最近研发生产了一款新产品。但我担心会涉及专利侵权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哪些行为是明确不构成专利侵权的呢?这样我也能心里有底,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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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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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领域,明确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 首先是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行为。当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是因为专利权人在首次销售其专利产品时,已经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对该产品的后续流通和使用不应再加以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这一行为是合法的。例如,甲公司获得了某产品的专利权,乙公司经甲公司许可生产并销售了该专利产品,丙购买了该产品后再转售给丁,这种转售行为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其次,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也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前就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A公司申请某专利之前,B公司就已经在生产相同产品,并且有相关的生产记录和准备工作证明,那么在A公司获得专利后,B公司在原有生产规模内继续生产该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这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内容。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这主要是考虑到国际运输的特殊性和便利性,避免给国际运输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对此进行了规定。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手段,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创新,法律允许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例如,科研机构为了探索新的技术方案,对某项专利技术进行研究和实验,这种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 最后,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的需要,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明确了这一点。 总之,了解这些不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和科研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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