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少岁会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多少岁会被认定是无劳动能力呢?我家里有老人,我想知道到什么年纪可以判定他无劳动能力,这样心里也有个底,在生活保障等方面也好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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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劳动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单纯依据年龄来认定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是一个综合考量的概念,主要是指因身体或精神方面的原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劳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这里提到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是结合年龄和劳动能力鉴定来综合判断的。 此外,在一些社会保障和救助的规定中,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判定也会综合多种因素。比如,在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时,对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标准就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这说明除了年龄,残疾状况等也是认定无劳动能力的重要依据。总之,无劳动能力的认定不能仅看年龄,而是要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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