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的十四项内容是什么?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 目前,公益诉讼检察所涵盖的领域不断拓展,十四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这一领域聚焦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资源的非法开采等问题。比如,一些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废气,严重污染了周边的河流和空气;或者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和土地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环境和资源的公共利益。 其次是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主要针对食品药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药劣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检察机关在该领域的公益诉讼,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也是重要部分,包括国有资产流失、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等问题。国有财产属于全体人民,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确保国有财产不被非法侵占或不合理流失,依据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防止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比如违规低价出让土地、土地闲置等情况。这能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土地收益。 英雄烈士保护领域,针对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形,如校园周边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履行不到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对于侵害军人荣誉、名誉等权益,以及影响军人地位保障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安全生产领域,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该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的权力,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反垄断领域,对于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侵害众多群众财产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防范,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关注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农药残留超标、使用违禁添加剂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针对文物被盗掘、损毁,以及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公益诉讼来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当妇女的平等就业、人身安全等权益受到侵害且涉及公共利益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