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它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当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作用十分显著。它能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能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美好、消费更安全等。比如在生态环境领域,通过公益诉讼可以促使污染企业整改,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能保障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