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检察院公益诉讼具体涉及哪些方面。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发起公益诉讼,是环境问题、食品问题,还是其他领域呢?希望能详细知道这个范围,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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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益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两种类型。 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行为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五条也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检察院也可以参与其中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经过相关授权,在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领域,检察院在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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