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法律三要素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和客户信息。我想知道这些能不能算作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三要素具体是啥,这样我就能判断自己公司的这些信息符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标准,也能更好地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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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法律三要素如下: 首先是秘密性,这意味着商业秘密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也就是说,该信息不能是已经公开的或者能够通过公开渠道轻易获取的。例如,某公司研发了一种独特的生产工艺,这种工艺只有公司内部少数核心人员知晓,外界并不了解,那么它就具备秘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的商业秘密前提就是具有秘密性。 其次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商业价值。它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比如,一家企业拥有的客户名单,通过这些名单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业务和利润,这就体现了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因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 最后是保密性,权利人必须对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包括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公司内部设置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进行加密等。例如,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这就是一种保密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相应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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