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三个善于的内容是什么?


检察机关“三个善于”指的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善于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法律监督”。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这意味着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将法律作为思考和行动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遇到问题和处理事情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解决问题。例如在处理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的程序和实体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一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为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实现这些任务。 善于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办案职能是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并依法办理,通过办案进一步强化监督效果。比如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时,如果发现存在违法取证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办理相关案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这一理念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这为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强调检察机关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法律监督涉及的范围很广,检察机关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要找准关键节点。比如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关注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等关键问题。这一要求有助于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使检察机关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和方式作出了规定,为检察机关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