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四大类都是什么,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介绍司法鉴定的四大类以及鉴定原则。 首先,司法鉴定的四大类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 法医类鉴定,通俗来讲就是运用医学知识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问题。它又可细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这就属于法医病理鉴定;而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则属于法医临床鉴定。其法律依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物证类鉴定主要是对各种物质进行鉴定。涵盖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像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文件上的字迹是否为某人所写,这就是文书鉴定;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指纹、脚印等痕迹进行分析鉴定,属于痕迹鉴定。这些鉴定依据的也是相关的司法鉴定法规和技术标准。 声像资料鉴定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比如在一些民事纠纷中,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了声像资料鉴定的规范性。 环境损害鉴定则是针对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的情况进行的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就需要进行此类鉴定以确定损害程度和责任。这也有专门的环境损害鉴定相关规定。 其次,司法鉴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原则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原则。它要求鉴定主体合法,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材料合法,材料的来源、收集和保存等都要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程序合法,从委托、受理到鉴定的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这些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独立原则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要保持独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只有独立进行鉴定,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要求。 客观原则要求鉴定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要如实记录观察到的现象和检测到的数据,不得主观臆断或弄虚作假。只有客观的鉴定结果才能为司法裁判提供可靠的依据。 公正原则是指司法鉴定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司法鉴定能够得到社会认可的重要保障。





